[提要] 10月27日,本报C06版刊登了《山东一卡通退卡收费引质疑》一文,不少市民表示,由于消费结算方便,很多人持有各类第三方支付卡和商业预付费卡。记者调查发现,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预付费卡并不支持退卡及卡内余额退还服务,发卡商表示主要是为了防止套现。
10月27日,本报C06版刊登了《山东一卡通退卡收费引质疑》一文,不少市民表示,由于消费结算方便,很多人持有各类第三方支付卡和商业预付费卡。记者调查发现,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预付费卡并不支持退卡及卡内余额退还服务,发卡商表示主要是为了防止套现。
因工作调动,市民李先生打算近期离开济南,但手中几张不同超市和商场的购物卡、第三方支付卡让他犯了愁。
“这些卡里的余额多的有三四百元、少的有十几元,而且都是济南本地一些商场和超市发行的,我挨个打电话问了这些预付费卡的客服,结果都说不能退款,现在只能突击消费了。”李先生有些无奈地表示。
李先生说,与商场和超市的购物卡相比更为麻烦的是,他手里还有几张总面值300多元的蔬菜卡,结果一问,也不能退费,“总不能两三天吃300多元的蔬菜吧?转让给别人人家还嫌贵,实在不行只能送人了。”
另外,不少预付卡、第三方支付卡在发卡时都规定了消费时限,大都在一年到三年不等,很多市民的预付卡由于没有及时消费而过了期。对于这些过期没有消费的预付卡,不少商家表示“无能为力”,这与国家的相关规定相冲突。有的虽然能为消费者重新激活,但给市民带来很多不便。
此外,据业内人士表示,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贯彻国办发〔2011〕25号文件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通知》中的规定,为了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,方便持卡人使用,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,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。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,发卡人应提供激活、换卡等配套服务,其中也并未对个人使用预付费卡的退费问题做出详细规定。
据业内人士介绍,预付卡是一种替代现金的消费方式,这意味着发卡商家只要出售了购物卡就能获得大量现金,成了发卡公司的“零息贷款”。如果发卡商发卡数额很大,这笔钱存在银行就能带来可观的利息收入。
此外,部分消费者在使用购物卡的过程中存在过期、遗失以及放弃购物卡押金及卡内余额等现象,这些都将沉淀为发卡商家的利润,再加上发卡公司从商户那里取得一定比例的手续费,盈利也很可观。
对此,不少市民认为,既然发卡商主要的盈利方式不在于卖卡,将消费者的购物卡退回既能提高服务质量,又费不了多少成本,发卡商家为什么规定不能退卡呢?
“我们不办理退卡主要是为了防套现。”有商家表示。
“一张磁条卡才几毛钱,而制作一张通用卡的成本近10元。”作为山东省首个获得央行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,山东一卡通在省内第三方支付购物卡市场上占据了很大份额。据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策划部经理张欣介绍,与银行卡收取年费不同,山东一卡通通用卡没有年费,但用户在购买时要收取10元的卡费。与传统的磁条卡不同,一卡通通用卡采用了cpu芯片,技术较为复杂,制造成本较高。而顾客在购买一卡通时,营业厅也都会附赠一些礼品,如果全额退卡这些成本就无法收回。
这些通用卡难道不可以回收再利用吗?对此,张欣认为,旧卡回收后需要复新,维护成本也非常高。
张欣告诉记者,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管理办法,为防止有人使用第三方支付办法恶意套现,退卡及赎回卡内剩余资金的应收取10%以上的手续费。因此,山东一卡通关于通用卡的退卡规定是根据央行的管理办法制定的,目前还无法改变现行的退卡及退费办法。
山东众英律师所主任、济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范作民认为,一些商家发行购物卡本身就有违规的嫌疑,而在消费者退费时收取手续费就更带有霸王条款的性质。范作民表示,商家限制消费者退费,本身并无法律依据。
但同时,范作民也认为,“因为在办理预付费卡时要开发票,收取一定的税费,所以消费者在退卡时,商家理应退还这部分费用。但这部分收费的比例不应该超过税费,否则商家的行为就完全没有合法性。”